山东青岛推进工程消防验收信用管理
来源:政策法规 | 发布时间:2021-09-04 | 阅读

发布时间:2020/07/28|来源:东方金诚|专栏:信用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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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21日,记者了解到,近日,为进一步提高消防验收通过率,促进营商环境优化,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信用管理的通知》,更深一步加强各消防工程参建责任主体信用考核管理,推进消防验收工作联动化、规范化。

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以建设单位为例,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重点对存在以下七类不诚信、不规范行为的单位进行扣分处理:

  1.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图施工,造成质量隐患,未制止或未报告的;(青岛市建设单位信用考核标准(2020 版)第二条第48款)。

  2. 在办理招投标、施工许可、消防验收等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(青岛市建设单位信用考核标准(2020 版)第一条第13款)。例如:消防工程各项内容未施工完毕即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申报消防验收;消防设施性能、消防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、结论等与现场实际验收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;消防工程技术档案、施工管理资料造假的。

  3. 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(青岛市建设单位信用考核标准(2020 版)第二条第36款)。例如: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即申报复验。

  4.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,各方应参加人员无故不参加的(青岛市建设单位信用考核标准(2020 版)第三条第75款)。例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消防验收时,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无故未到场参与。

  5. 因勘察、设计、施工等方面问题引起群体投诉、上访,造成恶劣影响,且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(青岛市建设单位信用考核标准(2020 版)第二条第33款)。

  6.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(青岛市建设单位信用考核标准(2020 版)第二条第46款)。

  7.其他不诚信、不规范行为。

  对于参建主体,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存在不诚信、不规范行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,同时网上定期通报各单位信用考核信息并进行年度排名;对于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,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,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,将被列入失信“黑名单”并进行通报。

  目前,各消防工程参建单位信息已纳入信用考核系统,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“信用中国”,并引入建设工程评标环节,直接对企业承揽工程产生影响。加强消防验收备案市场主体信用考核,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提高各方市场主体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,促进公平、公正、和谐有序的信用体系向纵深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