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四市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的复函
来源:行业资讯 | 发布时间:2021-05-31 | 阅读

淄博、烟台、潍坊、威海市发展改革委:

你们申请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的请示(淄发改字〔2021〕79号、烟发改信用〔2021〕147号、潍发改信用〔2021〕144号、威发改发〔2021〕131号)收悉。根据《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》,经研究,同意淄博、烟台、潍坊、威海四市作为省级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城市,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。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各试点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细化工作措施,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,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。试点期为六个月。

二、各试点市要结合本地实际,突出本地特色,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实施意见,先试先行,大胆创新。要积极总结试点成效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模式经验,为全省企业信用管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。对信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、示范作用突出、成效明显的企业,要总结形成典型案例,在试点完成后,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选树创建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。

三、在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,各试点市要提高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,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工作积极性,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。鼓励各地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,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机制,保障企业信用管理质效稳步提升。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要及时上报、及时处理。
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1年5月27日